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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公司的,我们单位就有一个得新冠无症状的,在上海封城期间中的招。
但是回来后我们根本不关心。
业务型的公司,只要你有能力有业绩,老板是不会干掉的。
中小企业,中国最多的外贸公司,体检都没有,你不说谁知道你得什么病
乙肝,艾滋,或许都在身边。
问题里说那种说不招新冠的,基本都是大企业大单位,可能要入职体检。
但话说回来了,现在体检好像也不检查新冠抗体的吧。
所以这基本就是个伪命题,只要面试者不说得过新冠,用人单位是不会知道的。
如果面试者头铁说了,那就看HR了,有些HR介意可能第一轮就刷掉了,所以不要在意。
管住自己的嘴巴,你不说,神仙也不知道你得过,大大方方的去面试吧。
如果企业要你出“未感染新冠的证明”,那就起诉歧视吧!我想没有这么傻的企业!
所以这基本就是个伪命题!
也许会有单位有这样的想法,但如果真的这么做,就涉嫌违法了。
一、从认知上讲
我们现在对感染者都能实现精准管控与医治,大多数新冠患者身体很快就能康复,重新返岗工作已经成为常态。不管从专家还是到普通民众,大家已经从最开始的恐慌慢慢地对新冠病毒有了普遍认知,对常态化的管控也习以为常,对感染人群的歧视已经日渐消除。
二、从法律上讲
依据《就业促进法》《民法典》关于平等就业权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,这种就业歧视行为涉嫌违法。
《就业促进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环境,消除就业歧视,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;第二十六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人员,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,不得实施就业歧视;第六十二条规定,实施就业歧视的,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022年 7月13日,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,会议强调,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。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。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,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。
所以,无论从哪方面讲,用人单位拒绝招用新冠患者康复者都是违法的。对于曾经的感染者,只要入职体检符合正常入职的体检标准,用人单位不得因为求职者曾感染过新冠病毒而予以拒录。求职者如果真遇到这种就业歧视,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!
当然,楼主问题的前一句“千万不能感染新冠”,前提是我们肯定要做好自身防护,没有人想主动感染新冠。
我觉得不是真的。
至少在我周围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。
我老公在外企工作,公司总部设在上海,今年上海4、5、6三个月口罩问题一度相当严重,全城静默了很长时间,就在那个时候,他们公司有好几个同事都感染了XG,但事后依旧在公司任职,这件事情 没有影响到任何人的职业生涯~~
我妹夫在国企任职,前两天他们公司有两个人感染了XG,除患者拉去集中隔离外,其余所有相关员工全部在公司隔离,隔离期间大家照旧工作,感染者治愈后也会继续原来的岗位,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,
病毒需要寄生在其他生物的活细胞中,方可存活下来。所以通常病毒的演变会向着,增强传播性,而对宿主的毒性降低来发展,因为只有这样,才利于病毒的长期生存,而这也就意味着感染的风险会不断增大,事实上经过三年的时间,我们也有很多人曾经或是正在经历被感染,这些人都将面临失业吗?我觉得不可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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