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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看见视频,不能草率下定义,字面意思涉嫌故意,或者蓄意谋杀!不过有个想法,这种刑事案件,我们在侦破时,可以不首先借助视频,学会锻炼寻找目击证人,证词,以及情节分析,嫌疑人的动机,确定案件过程,还原案情影像来和视频对比。看看在没有视频情况下我们侦破和视频的符合程度,不能依赖视频。另外对于设计生命的案子,必须谨慎。证据充分。
谢邀!
长沙女律师在法院门前被撞身亡一案正在侦查进行中。
本人不在现场,不掌握真实的资料,觉得对案情多说无益。
1、车辆撞人致死,肇事者不一定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罪。
交通肇事罪,是肇事者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。但如果车辆驾驶者以车辆为行凶的工具,故意撞人,那么,其行为就涉嫌故意杀人罪。
也就是说,发生车辆撞死人的事件,应该全盘考虑案情来定性,不能一概而论,一概将之定性为交通肇事罪,因为,那样就会造成以轻罪掩盖重罪,进而放纵犯罪的后果。
2、不同罪名的侦查范围及手段>差别/p>
认定交通肇事罪,只要查清肇事者违反交通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即可。而故意杀人罪的定性,就需要调查行为人的行为动机、行为特征,甚至其现场的表现也很关键。
定性交通肇事罪,要以交通警察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基础,但定性故意杀人罪不用;
定性交通肇事罪,不会调查肇事人的通话记录、接触人等及犯罪动机,而定性故意杀人就需要;
定性交通肇事罪,不会调查肇事人与被害人有无矛盾,而定性故意杀人就需要……
有时候,看调查的程序,就能判断侦查部门对事件的大致看法。
这种事情(这种手段),是电影、文学作品中惯用的桥段,在章节中,別说是律师这样的敏感职业,就算是平常人也能享受到这种待遇。
无论警方、家属或者其他人,如果觉得事件可疑,就要告知公安机关,让公安机关补充祯査,这才是对死者,对事情负责任的态度,当然了,公安机关不受理,那是另外一回事了。
先把事情经过大概阐述一下,以方便大家更客观地了解这件事。
事情发生在9月23日,河南信阳的孙女士目睹了同小区老人郭某骑车撞伤男童一幕,并在小区门口阻拦了试图逃离的郭某,两人发生争执。期间郭某不断辱骂孙女士,孙女士选择报警。约5分钟后,郭某倒地死亡。期间孙女士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。郭某家属将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,并索赔40多万元,要求孙女士赔礼道歉。
其中,还有几个比较关键的信息:
1,死者郭某患有糖尿病和一些老年病,其家属称死者没有心脑血管等突发疾病。
2,死者家属曾称孙女士有辱骂行为,但小区物业称基本上都是郭某单方面辱骂孙女士,孙女士没有回嘴,只是在情绪激动时提高了音量。
3,死者郭某的女儿曾不顾警察阻拦打骂了孙女士,孙女士保留追责权利。
4,事发地是小区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必经通道,物业承认孩童在此玩耍确实有所不妥。
简单谈谈自己对此事的看法:
1,老人撞人后试图离开是事实,且没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和孙女士的拦阻有直接关系,双方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,孙女士也没有过激语言刺激老人,且在老人倒地后也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那么孙女士显然是无责的。
2,凡事都有因果,法律上也要讲证据,就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,死者家属的所谓索赔并不合理,甚至存在借机讹诈的嫌疑。
3,老人女儿打骂孙女士属于违法行为,应该依法受到制裁。
4,小区物业是否存在管理问题需要后续调查,和老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也要以事实说话。
总而言之,于情于理来看,老人家属的做法都不值得提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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