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停机动车以分钟计费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4个问题停机动车以分钟计费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二类停车区域收费标准2021
停车收费按照“一类区域高于二类区域、二类区域高于三类区域、道路内高于道路外、白天高于夜间、长时间高于短时间、地上高于地下”的原则,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,以下为二类区域具体收费标准:
1.道路内停车位收费
白天:首小时4元,第二小时、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,第四小时起每小时3元。
夜间:道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。
2.道路外地上公共停车位收费
白天:首小时4元,第二小时、第三小时每小时1元,第四小时起每小时2元。
夜间:5元/次。
3.道路外地下公共停车位收费
白天:首小时4元,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。
夜间:5元/次。
室内一类停车服务费调整至每月80元。据了解,此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费分为按月、按次收费两种形式。具体收费形式及标准根据各住宅小区的情况,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停放服务合同约定。
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调整为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/车位·月、二类60元/车位·月两个类别,并明确室内停车场类别标准。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,每月60元。
如果这样做,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径。1/60按1来计算,这种利已损人的招数,实在太不得人心。
"一分钟"按"一小时"计费,是否经过充分论证,是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,是否经由物价等相关部门审核,如果没有,如此行为所依何法?
这是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,不知其法律依据在哪?其实,类似这样的抢劫式行径,还真不少见,一样的霸王条款,一样的盛气凌人,一样地大行其道,俨然一幅"我抢劫我有理"的嘴脸。
法制社会,一切应依法行事。"一分钟"看似小事,实则有失社会公允,与法制要求背道而驰,必须认真对待严肃处理,绝不能让这等恶劣行径继续横行。
两方面,一,如果超出1分钟按照半个小时收费合理么?二,如果超出31分钟按照半个小时收费合理么?假如停车费一个小时2块超出一分钟收多少钱合适?事实证明收多少都是不合理的,最好是不收!不过不可能!所以养成时间观念比什么都好,下停车场跑两步啥问题都不会有,一分钟而已,提前一点缴费还有15分钟的出场时间提前缴费啊,所以以后不要提这种问题了。
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54条规定,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、业主大会、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,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
1、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;
2、占道停车场的夜间停车时段由21:00-次日7:00改为19:00-次日7:00,延长2小时。
3、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(含)以内的车辆,免收停车费
烟台市实施的停车场官方收费>尺度/p>
1、机场停车场
中小型机动车,第一个半小时内2元,超过第一个半小时按5元/时收费。对于连续停放的,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30元,第二个24小时不超过40元,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50元。
2、火车停车场
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、中小型机动车没半小时1元,连续停放24小时的收费额度不超过30元,大型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是中小型机动车的两倍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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